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0年)》

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七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开展全国防沙治沙工作、中国履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的指导性文件,是省级人民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防沙治沙规划的主要依据。《规划》确定的各省区防沙治沙任务,是开展省级防沙治沙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林长制督查考核的重要指标。

一、《规划》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荒漠化是指包括气候变异和人类活动在内的种种因素造成的干旱、半干旱和亚湿润干旱地区的土地退化,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环境和生产生活。党的二十大提出,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科学推进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石漠化综合治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提出,到2035年,75%以上的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

“十四五”及今后一段时期,防沙治沙承载着筑牢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全球环境治理保护等新使命、新任务。

二、《规划》的解读

《规划》共有七章,分别为防沙治沙形势、总体思路、总体布局和重点建设区域、分类保护沙化土地、推进重点区域沙化土地综合治理、适度发展绿色生态沙产业、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一)《规划》明确我国防沙治沙形势。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防沙治沙工作,防沙治沙体系(六大体系)日臻完善,保障防沙治沙事业稳步推进。譬如,以防沙治沙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为基础的法律体系,以实施“双重”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等工程、防沙治沙示范以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规模化防沙治沙项目为主的工程建设体系,以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和林长制督查考核为主的督查考核体系,以稳定的资金投入、信贷支持和税收优惠等为主的政策体系,以示范区建设为引领,总结推广实用技术模式为主的科研技术推广体系,以国土“三调”数据为底图,开展荒漠化、沙化、沙尘暴灾害监测为主的监测预警体系等均已建立,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规划》明确防沙治沙总体思路、原则和目标任务。

1.总体思路:新时期,防沙治沙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按照保护优先、重点修复、适度利用的总体思路,依托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以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为引领,以筑牢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重点,以保护生态和改善民生为目标,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全力推进防沙治沙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原则:一是因地制宜,分区施策;二是保护优先,宜沙则沙;三是系统治理,科学治理;四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五是深化改革,创新机制。

3.目标任务:到2025年,规划完成沙化土地治理任务1亿亩,沙化土地封禁保护面积0.3亿亩。到2030年,规划完成沙化土地治理任务1.86亿亩,沙化土地封禁保护面积0.9亿亩。

(三)《规划》明确防沙治沙总体布局和重点建设区域

按照区域防治与重点防治相结合的要求,本规划范围涉及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920个县,其中沙化重点县312个、一般县608个,涵盖全部沙化土地。

在总体布局上,通过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立足国家生态安全格局,与国土空间规划和“双重”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沙化土地空间分布、治理方向的相似性及地域上相对集中连片等因素,将我国沙化土地划分为五大类型区、23个防治区域。另外,《规划》对各类型区和防治区域的自然地理概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防治对策等进行了阐述,有利于科学指导各地开展防沙治沙工作。

根据沙化土地分布特点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等,《规划》确定7个重点建设区域,其中:优先治理区3个,优先预防区4个。

优先治理区:内蒙古东部及京津冀山地丘陵、库布其沙漠及毛乌素沙地、河西走廊及阿拉善高原等3个区域。

优先预防区: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及绿洲区、塔克拉玛干沙漠及绿洲区、柴达木盆地沙漠及共和盆地、西藏“两江四河”河谷等4个区域。

三、《规划》确定了今后一个阶段防沙治沙的主要措施

(一)分类保护沙化土地。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实行沙化土地分类保护,全面落实各项保护制度,充分发挥生态系统自然修复功能,促进植被休养生息,从源头上有效控制土地沙化。强调对于原生沙漠、戈壁等自然遗迹,坚持宜沙则沙,强化保护措施,力争实现应保尽保。

(二)推进重点区域沙化土地综合治理。

在科学评估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建设区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规划》确定了包括封山(沙)育林育草、飞播固沙造林种草、工程固沙、沙化草原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沙化耕地治理和配套设施建设等四大类11项沙化土地综合治理措施,高质量推进防沙治沙工作。“十四五”期间,三大优先治理区沙化土地治理任务4869万亩,约占同期全国防沙治沙任务总量的一半。

(三)适度发展绿色生态沙产业。

《规划》明确了沙产业的发展方向、发展布局、重点领域和发展区域。

四、《规划》明确提出开展沙化土地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措施

沙化土地综合治理措施包括四大类11项:封山(沙)育林育草、飞播固沙造林种草、沙地植被更新、沙生灌木平茬、沙地植被生态补水、工程固沙、人工固沙造林种草、沙化草原治理、水土流失治理、沙化耕地治理、配套设施建设等。

五、《规划》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发展生态沙产业

《规划》提出,发展沙产业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遵循自然和经济规律,坚持治沙致富、增绿增收相结合,在保护好生态且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基础上,利用光、热、土、生、景等资源,适度有序地发展节水、低碳、环保型特色沙产业,促进农牧民增收,助力脱贫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

在发展方向上,充分利用沙区光热优势和林草资源,发展种植业、林草特色养殖业、精深加工业、景观生态旅游业、新能源开发、林草种苗业。特别是新能源开发方面,除科学发展高燃烧值灌木、油料作物为主的生物质能源之外,鼓励充分利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丰富的太阳能资源,采用高效先进的光伏技术和产品,积极探索光伏治沙。

在重点培育沙产业种植基地方面,依托防沙治沙工程项目,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经济林果、油料植物、饲草料、草药、绿色食品原料、花卉,以及开展林草种子保存和生产等,提高防沙治沙经济效益。

在发展沙漠旅游方面,重点在八大沙漠、四大沙地开展沙漠自然公园建设,在保护好生态的基础上,适度发展生态旅游,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公众防沙治沙和生态保护意识。新时期,将重点支持32处国家级沙漠自然公园建设。

六、《规划》明确提出四项保障措施,保障防沙治沙工作落地见效。

国家林草局将从组织保障、落实目标责任制、资金政策、科技示范四个方面保障如期完成《规划》目标任务。依据《规划》确定的各省(区、市)防沙治沙任务,分别与防治任务重的12个省(区)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订《“十四五”防沙治沙目标责任书》,开展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和林长制督查考核。加强资金保障,2021—2022年,防沙治沙中央投资超过200亿元,完成沙化土地治理任务4357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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