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下乡”政策更新,快来挖呀挖~

为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引导农村地区居民绿色出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近日,在广泛调查研究并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国家发改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方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实施意见》的内容,笔者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文中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

在各项政策的支持下,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消费高速增长。据统计,截至2022年底,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约1310万辆,超过全球总量的一半。根据中汽协数据,2023年4月国内新能源汽车销量达63.6万辆,同环比分别上升112.7%、下降2.6%,4月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为29.46%,同环比分别提升4.14%、2.82%,2023年国内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持续提升。

然而,从总体上看,我国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总保有量相对较低。为了促进和满足农村地区对新能源汽车的消费需求,自2020年7月起,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连续三年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引导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下沉,数据显示,从2020年下半年、2021年、2022年新能源汽车下乡车型消费看,销量同比分别增长80%、169%、87%,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势头,但广大农村地区仍存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安装共享难、时段性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制约了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的释放,无法有效满足电动汽车远程出行的需求。

为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地区的推广使用营造良好环境,更好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密切协商,经深入调查研究,并多方征求意见,最终形成《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内容

《实施意见》围绕“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这个中心,回答了关于“如何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以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三个问题。下面笔者来进行逐一解读。

(一)如何建设、运营和维护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呢?

桩站先行,以供促需。做好建设、运营和维护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是“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良好的开端,《实施意见》给出了五点建议:一是支持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开展县乡公共充电网络规划,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加快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二是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推进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共享。落实新建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和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管理机构管理责任,引导社区推广“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享模式。三是鼓励有条件地方出台农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专项支持政策,加大充电网络建设运营支持力度。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工具,同时加大用地保障支持力度,开展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四是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充电基础设施和新能源汽车产品功能范围,推广智能有序充电等新模式。鼓励新售新能源汽车随车配建充电桩具备有序充电功能,加快形成行业统一标准。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用户低谷时段充电。五是完善充电设施运维体系,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维服务体验。提高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推动公共充换电网络运营商平台互联互通。利用技术手段对充电需求集中的时段和地段进行提前研判,并做好服务保障。

(二)如何推广和支持在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有了相当的充电基础设施作为前提条件,接下来思考如何推广和支持在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这个问题就顺理成章了。对此,《实施意见》提供了三个思路:一是开发更多经济实用的车型,丰富新能源汽车供应。针对农村地区消费者特点,通过差异化策略优化配置,特别是新能源载货微面、微卡、轻卡等产品。同时,健全新能源二手车评估体系,鼓励企业面向农村地区市场提供优质新能源二手车。二是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加快公共领域应用推广。因地制宜提高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县乡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推广应用。三是通过消费券、以旧换新、赠送充电优惠券等活动形式,提供多元化购买支持政策。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的汽车消费信贷支持。

(三)如何做好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和服务管理呢?

群众购买了新能源汽车,如何提升消费者的认可以及售后服务、安全使用如何得到保障呢?一是通过新闻报道、专家评论、互联网新媒体等方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鼓励新能源汽车厂家开展品牌联展、试乘试驾等活动,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联合产业链上游电池企业开展“电池体检”活动,提升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接受度。二是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下沉和强化销售服务网络。引导车企及第三方服务企业加快建设联合营业网点、建立配套售后服务体系,缓解购买使用顾虑。鼓励高职院校面向农村地区培养新能源汽车维保技术人员,提供汽车维保、充电桩维护等相关职业教育。三是健全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安全监管。因地制宜利用多种手段,提升新能源汽车及电池质量安全水平。强化管理人员安全业务培训,定期对存量充电桩进行隐患排查。引导农村居民安装使用独立充电桩,并合理配备漏电保护器及接地设备,提升用电安全水平。

三、“充电基础设施”相关政策梳理

(一)相关规划政策

1.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部署的战略任务,包括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推动充换电、加氢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互联互通水平,鼓励商业模式创新,营造良好使用环境。《规划》要求,要落实新能源汽车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优化分类交通管理及金融服务等措施,对作为公共设施的充电桩建设给予财政支持,给予新能源汽车停车、充电等优惠政策。

2.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提到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注(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水平。同时,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大力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加快灵活调节电源建设,引导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等参与系统调节,建设坚强智能电网万提升电网安全保障水平。

3.2021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方面出台了《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强调,要释放重点领域消费潜力,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绿色建材下乡行动。

4.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突破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瓶颈,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助力“双碳”目标实现。到“十四五”末,我国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能够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5.2022年8月,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印发了《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结合我国新能源汽车增长情况,以及我国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现状,按照“桩站先行、以供促需,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广泛覆盖、适度超前,通用开放、智能高效”的原则,《行动方案》提出了三阶段工作目标。一是力争到2022年底前,全国除高寒高海拔以外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二是到2023年底前,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三是到2025年底前,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密优化,农村公路沿线有效覆盖,基本形成“固定设施为主体,移动设施为补充,重要节点全覆盖,运行维护服务好,群众出行有保障”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网络。

(二)相关财政、金融政策

1.2021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其中提到:实施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专项电力政策,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人民银行牵头,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出台相关电力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增加停车场、充电桩、换电站等设施,加快建设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2.2022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优先考虑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

3.2022年5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完善支持新能源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并提出了优化财政资金使用,完善金融相关支持措施,丰富绿色金融产品服务三方面举措,具体如下:

优化财政资金使用。加强央地联动,按照以收定支原则用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全面落实税务部门征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有关要求,确保应收尽收。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新能源发展。研究将新能源领域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

完善金融相关支持措施。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金融机构可以自主确定是否对已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项目发放补贴确权贷款,金融机构和企业可自主协商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计划等。充分发挥电网企业融资优势,积极拓展资金来源,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延续补贴资金年度收支平衡。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绿色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保理等创新方案,解决新能源企业资金需求。

丰富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合理界定新能源绿色金融项目的信用评级标准和评估准入条件。加大绿色债券、绿色信贷对新能源项目的支持力度。研究探索将新能源项目纳入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支持范围。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新能源项目温室气体核证减排量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行配额清缴抵销。

4.2023年5月,国家发改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出台的《实施意见》明确,鼓励有条件地方出台农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专项支持政策。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公共汽电车场站和汽车客运站等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四、“充电基础设施”相关工程案例

案例一 重庆云阳县城区智慧汽车充电桩及充电站设备购置项目

1.项目概况

云阳县城区智慧汽车充电桩及充电站设备购置项目的项目业主为云阳生泰市政园林环境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本项目计划修建22处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停车场站,分别位于云阳县曙光停车场、四方井加油站停车场、县政府后侧停车场、环湖绿道停车场、柏杨湾市场停车场、梨园社区停车场、体育场停车场、云上户外停车场、尚桂湾公寓楼停车场、五同路公寓楼停车场、复兴停车楼、磨子岭停车场、江口镇、南溪镇等地,建设直流充电桩及交流充电桩共300余套。项目建设工期为1年。

2.项目资金筹措情况

项目资本金约为测算总投资的30%,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选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融资银行,合同金额达3500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70%。项目达产后将会提升云阳县充电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综合承载提能升级。

案例二 广西玉林市福绵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广西玉林市福绵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二期)的项目业主为玉林市福绵区福保后勤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玉林市福绵区。建设规模包括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500个,其中快充充电桩350个(1桩两枪),慢充充电桩150个(1桩两枪)。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充电桩设备安装工程、高压配电工程、弱电系统工程、停车位规划施工工程、交通标志牌工程、智能监控管理系统等。

2.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方式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5658.36万元,其中建安费用4297.0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30.62万元,预备费423.41万元,建设期利息为407.29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拟申请政府债券、银行贷款及业主自筹等多渠道筹措。项目建成后将会推动玉林市福绵区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缓解本地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缺口问题。

五、结语

“十三五”期间,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充电技术快速提升,标准体系逐步完备,产业生态稳步形成,建成世界上数量最多、辐射面积最大、服务车辆最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但在我国农村地区,仍存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经济实用车型供给不足、销售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制约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可以预见,在《实施意见》以及相关配套政策的支持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如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积极主动作为,推动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将会进一步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满足农村地区群众对新能源汽车的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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