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全流程解析

  一、什么是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以科学规划为前提,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以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治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等为主要内容,将山水林田湖草等全要素作为作用对象,以保护耕地、集约节约用地、改善生态环境为核心目标的土地整治模式。

  全域是指整个乡镇区域,综合是指有关产业规划、乡镇建设等内容的综合实施,整治是指耕地、建设用地、高标准农田、旱改水等土地整治类项目,以上建设内容统一按照村镇规划实施,被称之为全域综合土地整。土地全域综合整治是未来农村发展的方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一步。

  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相关政策有哪些

  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是对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作出的总体部署。

  2018年6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大行动”。

  2019年6月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对乡村规划定位、工作原则、工作目标作出进一步要求。

  2019年12月 《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明确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核心内容和主要目标,系统指导地方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2020年6月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印发《关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试行)》的函(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0]37号),对试点选址、整治区域划定、村庄规划编制、整治任务确定、双5%标准,指标认定、内容审查、监测监管、验收评估、负面清单等任务作出明确要求。

  2020年9月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0】55号)明确四川省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报送流程。

  2021年4月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以下简称《大纲》),指导实施方案编制。

“十四五”规划将“规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作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一项重点内容。根据《关于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0]55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选择一批试点乡(镇),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三年时间为实施周期。自《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以下简称194号文)至2023年已实施三年,预计2023年非试点区域将全面推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三、全域综合土地整治建设内容有哪些

  根据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0]37号全域综合土地整治的建设内容包含以下方面:

  1.农用地整理

  农用地综合整治整理,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土地整理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旱改水”、宜林地和园地整治、污染土壤修复等。

  2.建设用地整理

  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土坯房、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城镇低效用地以及其他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优化用地结构布局,拓展建设发展空间。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增减挂项目。

  3.乡村生态保护修复

(1)乡村绿化类:开展乡村国土绿化美化。

  建设乡村公共绿地、展庭院经济、林下经济、乡村民宿、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荒山造林,绿化美化。

(2)生态环保类: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和农村环境整治。包括水环境治理、野生动物保护、水土保持、矿山修复、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农村道路(四好农村路)建设。

(3)灾害防治类:地质灾害治理、避险搬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4.乡村历史文化保护

  挖掘乡村自然和文化资源,保持乡村特有的乡土文化,注重传统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历史文脉等相关内容的建设。

  5.产业布局和引入

  腾退的建设用地优先保障试点区域农民安置、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用地。统筹安排农、林、牧、副、渔等农业发展空间,推动产业发展。优化产业用地布局、保障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引入和推动产业发展等相关内容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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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申报流程

  根据《通知》全域综合土地整治项目的申报流程为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

  乡镇政府负责组织统筹编制村庄规划,将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块,确保整治区域内耕地质量有提升、新增耕地面 积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并做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

  报送流程如下:

  第一步: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

  第二步: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可根据《大纲》编制)

  第三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出具审查意见;

  第四步:方案修改后报县级政府审批;

  第五步:方案批准后应逐级上报自然资源厅备案。

  第六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方案拿到省厅批复(或备案受理)

  第七步:根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方案按主管部门分别编制子项目实施方案,并报相应主管部门拿到子项目批复。如农用地整理报市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整理报省自然资源厅拿到指标批复,涉及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历史文化保护及产业布局到县发改委拿到立项批复。

  第八步:凭各子项目批复由县自规局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打包实施的方案。

  第九步:县级人民政府出具批复委托县级平台公司具体实施。

  五、实施全域综合土地整治项目的好处

  1.乡镇规划整体落地,产业规划完整助力乡镇多业态发展。

  2.完善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乡村人居环境、生态修复、防灾减灾。

  3.闲置农用地高效化利用,助力发展现代化农业产业,产生更多耕地指标。

  要求:整治区域内新增耕地面积应不少于实施整治耕地面积的5%。确保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

  4.闲置宅基地、毛坯房、废旧工厂等拆建产生更多建设用地指标。

  要求:新编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不少于8%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和项目用地。

  5.政府获得新增耕地指标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可入市交易,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要求:支持节余建设用地指标省域内流转。指标调剂所得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战略,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所得收益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6.允许调整基本农田。新增耕地面积超过5%,即可报增为基本农田,同时将现有基本农田做变更调整为建设用地,解决原有项目因占用基本农田无法实施的局面。调整方案由省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即可(以前是上报国务院),整治完成验收后更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要求:整治区域内新增耕地面积应不少于实施整治耕地面积的5%。确保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

  7.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除交易之外还可留为自用,解决众多项目缺少建设用地指标的难题。

  要求:整治验收后腾退的建设用地,应将不低于实施建设用地复垦总规模的30%统一预留给试点乡(镇),在保障试点乡(镇)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用地前提下,重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作者认为“全域”最大的好处在于拥有了一次调整规划的机会。《通知》中明确:对已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试点乡(镇),确需对整治区域内的建设用地、耕地、园地、宜林地等进行优化布局的,按照耕地面积有增加、耕地质量有提升、生态红线不突破的要求,可对规划进行一次性修改。现状建设用地规模确实无法满足农村发展和村庄建设需要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允许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适度扩大村庄建设用地规模。

  六、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负面清单

  1. 违背农民意愿搞合村并居、大拆大建,群众基础差的; 

  2.借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变相占用调整永久基本农田,或者调整的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和布局不符合有关要求的; 

  3. 难以完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增加 5%要求的; 

  4. 单纯追求节余建设用地和补充耕地等指标交易的; 

  5.破坏乡村风貌和历史文化文脉,在需要重点保护的传统村落搞不符合规定的拆建活动的; 

  6.突破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破坏生态环境砍树挖山填湖,占用耕地搞人造景观的; 

  7.违法用地情况严重且未及时处理到位的; 

  8. 借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变相主要搞房地产开发,或整治后建设用地增加的; 

  9.未经科学论证和评估,不符合相关规划,擅自进行大规模未利用地开发的; 

  10.经综合判断不适合开展试点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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