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公司常见融资渠道有哪些?

城投公司自90年代随着城市基础投资建设的力度加大应运而生,截至目前,我国已有上万家城投公司,城投公司作为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的融资、投资和建设,但由于城投公司所涉及的绝大多数项目都属于大投入、长周期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项目收益性差且资金回收周期长,导致城投公司资产负债率逐年升高,债务负担逐年加重。如何满足逐渐增加的建设投资资金需求,提高城投公司可持续融资能力已经成为了城投公司进一步发展必须思考的问题。

一、城投公司

设立主体:地方政府。

设立途径:地方财政拨款、注入土地、资产等。

设立目的:为城市的发展提供资金和服务支持。

二、城投运作模式


城投公司业务主要分为公益性业务、准公益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三大类。

三、城投融资渠道

城投公司的融资渠道可以分为四个大类:标准化债权融资、非标准化债权融资、股权融资以及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一)标准化债权类融资

城投债:

城投债是城投公司作为发行主体为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益性项目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券,主要包括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等。

优劣势:

城投债优势:流动性强、安全边际高、贷款规模大、利率较低;

城投债劣势:公司主体信用要求较高、发行成本高、发行要求高、审批环节多、资金用途限制多。

(二)资产证券化

1.ABS

定义:ABS是一种企业将自身拥有的未来能够产生预期收益的基础资产作为保证,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项目融资方式。

主管单位:证监会

基础资产:债权类(合同债权、应收账款债权:核心企业供应链应收款、工程质保金等)、未来经营收益权类(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收费权等)

信用评级:必须进行评级,按照历史发行情况看,核心企业主体级别为AA+的城投公司发行笔数最多,其次为AAA的城投公司,AA的城投公司占比很少。

登记结算:中证登或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

2.ABN

定义:企业将自身拥有的未来能够产生的预期收益的基础资产出售给受托机构作为还款来源,发行商业票据以换取资金的资产支持票据。

主管单位:交易商协会

基础资产:债权类(合同债权、应收账款债权:核心企业供应链应收款、工程质保金等)、未来经营收益权类(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收费权等)

信用评级:公开发行必须评级

优劣势:

ABS、ABN优势:发行门槛相对较低(更注重底层资产质量)、利率较低、期限灵活、资金用途限制低;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资产负债表;

劣势:发行政策收紧、底层资产质量要求高、发行费用高。

登记结算:银行间市场清算所(上清所)

自2020年起,城投债发行短期化趋势已持续近三年。2022年,城投债存量规模创新高,其中,超短融比例处于首位、私募债比例明显提升,受城投企业债务到期压力增加、募集资金用途限制以及自有资金偿债能力弱等影响,借新还旧占比超过80%。充分反映出城投公司借短还长、平滑到期压力的诉求。但自2022年以来监管延续“红橙黄绿”分类监管政策限制,弱区域城投发债融资、打折审批借新还旧规模、低评级城投发债增信要求趋严等政策以及以区县城投为主的城投非标逾期及房地产违约潮,导致区县城投发债获批难度加大,发债规模显著下降。

3.基础设施REITs

以基础设施项目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来源,以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为载体,向投资者发行代表基础设施财产或财产权益份额的证券。

城投公司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力军,在过去的发展中形成了大量的存量优质基础设施资产,符合REITs发行的条件。例如交通基础设施(收费公路、港口)、市政基础设施(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停车场项目)、生态环保基础设施(污水、垃圾处理、固废危废医废等)、园区基础设施(工业厂房、孵化器、加速器)、大城市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优劣势:

基础设施REITs优势:盘活存量资产、降低杠杆和负债率;

劣势:基础设施资产要求高、资产规模要求高、发行主体信用要求高、市场规范程度较低。

城投公司的偿债资金除自身收入外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还本付息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自身收入:来源于城投公司参与的很多城市运营项目,如市政道路、城市供水、城市燃气、城市新能源、城市园林、城市文化、城市物流等;

(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最稳定的就是税收收入,每年都可以产生稳定的现金流;

(3)政府性基金收入: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卖地收入,最大的一个来源就是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

(4)滚动发债:滚动发债其实是偿还债务的主要资金来源方式,通过源源不断的滚动发债,借新还旧。

四、非标准化债权类融资

(一)银行贷款

目前,城投公司获得外部融资的最主要渠道依然是银行贷款。城投公司向银行申请经营性贷款,银行通常会特别关注城投公司的自身的信用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经营性现金流情况、抵质押物情况以及担保情况等。但多数城投公司由于历史上形成的隐性债务问题以及自身经营活动无法产生足够的收入、经营性现金流、利润,无法造血等问题,导致城投公司自身债务压力过大、资产结构不良、资产负债率过高等各种问题,引发银行贷款受限、融资成本偏高、融资能力直线下降。充分利用国家在基建、产业上的金融支持政策,积极对接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资金成为了城投公司不可或缺的融资方式。

2022年政策性银行部分指标

优劣势:

银行贷款优势:利率适中、期限长、审批较债券等宽松、信息披露少;

劣势:融资主体要求高、需提供担保、贷款规模有限制。

(二)信托

城投公司通过信托融资也是目前城投公司主要的融资渠道之一。融资主体为城投公司,由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参与基础产业领域的投资。

(三)融资租赁

城投公司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融资,一般不采用直接租赁模式,更多的是选择融资性更强的售后回租模式。城投公司通过融资租赁获取资金一般有两种模式,一是由城投公司作为融资主体,以保障房、道路、管网等构筑物作为资产,首先城投公司将资产出售给租赁公司后再租回,然后分期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到期后象征性支付一定费用将资产购回。二是实际用款主体仍是城投公司,但融资主体是医院或学校,首先医院学校将资产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后再租回,然后分期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同时由城投公司为交易提供担保,医院学校获得等资金仍然由城投公司使用。

(四)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短期债务凭证,一般用于企业间货款支付,商业承兑汇票既不需要抵押,也不需要担保,可迅速打通上下游公司业务。

(五)政信定向融资

政府平台定向融资计划是指,城投公司将一定的抵质押物或者其他平台为此次融资提供的信用担保作为基础,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并且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还款付息的一种非标融资的直接融资产品。

涉及定融的城投公司主要为区县级的平台,城投定融产品多采用债权、收益权转让的形式,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城投定融产品违约事件层出不穷,多为资金错配、资金周转困难或受疫情因素影响等原因导致违约。随着金交所和“伪金交所”层面监管趋严,定融产品发行受阻,通过定融产品来借新还旧的可操作性逐渐降低。

优劣势:

信托、融资租赁、定融优势:发行门槛低、资金使用灵活、流程简单;

劣势:期限短、融资成本高、具有一定法律风险。

(六)供应链金融

城投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具有天然的优势,城投公司在做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时所产生的应付账款非常适合嵌入供应链金融的保理业务中。城投公司可以通过、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供应链金融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优劣势:

供应链金融优势:有助于提升资产规模、流动性强;

劣势:启动资金要求较高、对企业专业运营能力要求较高、具有一定法律风险。

五、股权融资

(一)上市

城投公司因为其主营业主大多具有公益性特点,以至于城投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较弱,能够满足IPO条件的城投公司数量非常少,所以城投公司通常采用借壳上市的方式通过收购符合产业导向、可以优化资本布局的上市公司,打造地方国有资本运作的平台。城投公司通过上市公司进行产业运作、重组整合后进入证券市场或将上市公司并表后,形成可持续的经营性现金流再进行融资可以很大程度上增强城投公司的融资能力及偿债能力。

2014年-2020年城投借壳上市案例


(二)混改

区县级平台公司的举债投资方式及基础设施项目的周期长、资金规模投入大等内在属性,必然导致资产负债率长期居高不下,加之政府信用托底,不仅自身债务风险不断集聚,还产生了大量政府隐性债务。混改后,城投公司不仅可以凭借战略投资者的资金支持化解存量债务,缓解偿债压力,同时可以借助战略投资者提升城投公司市场化融资能力,扩宽融资渠道。

2014年-2020年城投公司混改案例

(三)产业基金

城投公司参与产业投资基金既可以是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是产业基金的发起人。

1.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出资人为地方政府,城投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主要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

2.产业投资基金发起人

发起人为城投公司,参与人为社会资本方,双方共同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参与地方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优劣势:

股权融资优势:提高持续融资能力、提升偿债能力;

劣势:主体要求高、推进难度大。

六、与社会资本合作

在推进供给侧改革、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推动融资平台转型等多重因素影响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秉持“开正门,堵偏门”的思路,在围堵地方政府违规举债的同时,也打开了正门,即鼓励推广PPP等模式,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提供。

(一)PPP项目

政府方通过法定采购程序,选出合适的社会资本方,双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维、移交等工作,政府授权项目公司在整个合作期内的特许经营权。

(二)BOT(建设-运营-移交)

由社会资本方成立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维、移交等工作,政府授权项目公司在整个合作期内的特许经营权,特许期满,项目公司将该基础设施有偿或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三)TOT(转让—运营—移交)

由社会资本方成立项目公司,政府部门将存量资产一定期限内的经营权和所有权有偿转让给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运营管理。社会资本方通过运营管理获得合理回报以及收回投资,在约定期满后,项目公司再将转让的存量资产交回政府部门。

优劣势:

与社会资本合作优势:降低城投公司资金压力、可借助社会资本方资质提升融资能力;

劣势:监管难度较高。

城投公司作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下,继续多渠道融资,谋划合理的融资方案,进行市场化改革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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